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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发布者:陈宣羽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数( 0) 【举报】

  一、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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