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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题 :案例分析:卡壳的“末尾淘汰制” 作业周期 : 2018-11-292018-11-30

作业要求 :


  1. 2018-11-12 ~ 2018-11-30

  2. 实践研修成果要求:

    活动描述:某某学校是一所远离市区、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农村初中。按照市教委的统一布置,该校在每年的暑假都要进行教师聘任工作。第一年,由于变动很小,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

    转眼到了第二年暑期,聘任工作有要开始了。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在教师聘任制实施细则中,市教委明文规定,每校必须有3% -- 6 %的教职工待岗。聘任前,学校召开了校聘任小组会议,最后确定了今年的考核方案:量化得分占80% ,教职工民主测评占20% ,根据考核总分确定出10% 的教职工(按比例为2人)作为待聘对象,再由聘任小组最后确定一名待岗人员。

    经过一番紧张的工作,有两名教师进入了10%的名单。在最后一次聘任工作小组会上,针对两个人的情况大家进行了讨论。李某教学业务能力较好,但时常因身体或态度原因未到校上班,量化考核分数低,而民主测评分数高;张某刚好相反,从实际情况看,他教学业务能力较差,但平常到位情况较好。究竟应该淘汰谁?共16人参加了无记名投票,结果为8 :8。“末尾淘汰制”卡壳了。

    活动流程:

    1.你是如何看待教师聘用中的末位淘汰制的?

    2.“末位淘汰制”为什么会卡壳?

    3.你认为这一制度是否适合在学校管理中运用?



发布者 :王旗

案例分析:卡壳的“末尾淘汰制”

提交者:学员陈力中    所属单位:海口市灵山镇南江小学    提交时间: 2018-11-29 22:50:52    浏览数( 0 ) 【举报】

末位淘汰制度的拥护者们把末位淘汰制奉为“速效良药”,可以促进竞争和提高能力,好处多多。使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巨大的活力。
      有人说末位淘汰制的推出,使你有了危机感、使命感、紧迫感,末位淘汰使你无怨无悔。而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也的确有其积极作用:
      1、学校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可以最有效和直接地解决这个问题。
      2、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教师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学校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

3、学校逐渐认识到教师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时候,势必重视培训,重视提高教师的能力。此阶段的学校如果制定类似“末位淘汰”这类的教师激励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就会收到很好的提高能力、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

弊:“一刀切”,赶走了好老师

在越来越多人推崇这种制度的激励作用时,越来越多单位也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时,也有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冒出来。

有人形象的比喻末位淘汰制度为“抓小偷”,谁跑得慢,肯定被抓到,而且必须有个人被抓到。于是良好的合作气氛没有了。

1、通常情况下,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人的机会也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年终的评分都很低,按照末位淘汰,他们被淘汰了,这样难免感到惋惜。而且如果再这样淘汰下去,将没有人敢说真话了。

2、并不是所有在最末位的教师就是不胜任岗位的、应该辞退的教师。有些部门整体员工都工作出色,但根据规定处于末位的那几个教师还是必须要辞退,容易造成辞退好教师的情况。

3、学校的人力资源配置本身就不合理,有的部门缺人,有的部门人浮于事,由于采用按比例“一刀切”的“末位淘汰制”,使得缺人的部门更显人力不足,人浮于事的部门可能依旧存有富余人员。

4、被淘汰的教师到处喊冤,认为自己被淘汰是因为评价中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很多工作表现比自己差的人由于人缘好或者是会讨好领导,反而排名很靠前。

法律相关: 如果末位淘汰的结果是将处于末位的教师调离开某一职位,换一个岗位后工作,或者对处于末位的教师进行培训后再工作。这样形式的末位淘汰制度就不违反我国的劳动法律。

如果根据考核排名的结果直接把处于末位的教师从岗位上辞退,则是违反劳动法的。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如果劳动者确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末位淘汰”与“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0个人工作可能都“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都“胜任工作”,这并不能构成辞退第10个教师的合法理由。

“末位淘汰制度”在本质上说,是单位的一个内部制度,根据出台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便决定。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理由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并不合法。


老师评语

评语时间 :2018-12-11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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