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附]

发布者:教务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28    浏览数:22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各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各地要本着“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测评方式方法,明确责任,完善测评体系,确保测评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条 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以下简称“能力标准”),科学确定测评内容,开发测评工具,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测评系统,确保测评的客观有效。

第四条  各地要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为抓手,用好测评结果,推动教师选学,推进混合式培训,实现教师学用结合,不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确保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成效。

二. 测评内容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能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  诊断测评应涵盖能力标准各项指标,帮助教师找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短板,确定学习目标,为培训选学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各地把握教师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资源建设。

第七条培训测评重在衡量教师参训成效,包括网络研修成效与现场实践成效。测评内容要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确定,包括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等。

第八条  发展测评重在利用测评工具(系统),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应用能力发展水平。测评内容须密切联系教师一线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三. 测评方式

第九条  各地要根据测评工作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测评方式,诊断测评以教师利用测评工具(系统)进行全员自测为主;培训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利用教师学习成效信息和实践成果证明进行评价;发展测评主要通过教师利用网络测评系统进行自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利用测评结果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认定。

第十条  各地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开发符合本地需要的测评工具(系统),也可选用国家推荐的测评工具(系统)或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地化改造。

第十一条  各地各校要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成效的测评工作,根据实践任务差异,合理选择评价方式,通过现场评课、成果证明和案例分析等进行,要注重建立教师互评机制。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测评信息,分析测评数据,优化测评管理流程,提升测评效率,提高测评服务水平。

四. 测评实施

第十三条各地要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在训前进行诊断性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组织教师选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测评数据及时调整提升工程的实施计划;培训机构要分析测评数据,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需求,完善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资源;中小学校要根据测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负责教师培训测评实施工作。培训机构会同中小学校将教师线上学习成效与线下实践证明信息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测评合格证书,证书模板由教育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要开发或选用符合本地需要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能力测评服务,激发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促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升。

第十六条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认定办法,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挂钩奠定基础。

五. 测评管理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能力测评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地测评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汇集测评信息,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测评工具开发或选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以及对培训机构、市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测评的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诊断测评工具与培训课程的衔接工作,确保教师有效选学。完善网络研修平台功能,开发相应工具,做好教师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践成效的测评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培训成绩认定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会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测评的管理工作,着重做好中小学校能力测评和教师实践环节测评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会同培训机构,做好校本研修和教师实践环节能力测评的监管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有效。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制定实施细则报教育部

附件1:测评工具样例

注:具体的测评工具将于“工程办”网站上公布,并陆续增加。

l  信息化教案评价量规(针对能力项:I-C6I-C7

l  教学课件评价量规(针对能力项:I-C4I-C8I-C9

l  信息化课堂教学的评价工具(针对能力项:I-C12I-C13I-C14

l  探究性信息化教案的评价量规(针对能力项:II-C6II-C7

l  在线助学能力评价量规(针对能力项:II-C14II-C15

l  过程性评价能力评价量规(针对能力项:II-C14

附件2:结业证书要求与示范

各培训机构为中小学教师开具的结业证书形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以下要素:课程名称、作业要求、本课程所覆盖的能力项(参照《能力标准》),成绩,学时数。如下示例:

培训结业证书

 王小明 老师于 2014.9-2015.3  期间参加了我校组织的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相关课程的学习,特此证明。

所学课程名称

作业要求

所覆盖的能力标准项

学时

成绩

PPT课件制作

利用PPT完成下学期上课要用的一份课件

I-C3I-C4

8

良好

技术支持的数学情境创设

一份情境创设实施方案以及技术实现

I-C6I-C8

12

良好

******学校

201543

附件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实践证明要求及示范

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为教师开具的实践证明形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以下要素:实践形式(如开课、听课、评课、制作产品等)、实践内容,举证材料,并附有相关的举证附件(如教案、视频片段或相关图片,学生作品,教学反思,课堂观察记录等)。如下示例:

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实践证明

兹有我校教师 王小明  ,任教于数学学科,已开展了相关的信息技术应用实践,特此证明。

实践形式

实践内容

举证材料

开设公开课

利用几何画板认识线与面的关系

公开课教案及上课视频

听评课

其他教师利用微视频开展教学

听评课记录

河北省****县一中

201673

并附:公开课教案、公开课上课视频、听评课记录。

罗小波
到访时间:2015-08-05
钟燕青
到访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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